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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投資不到位,視為放棄股權?以及如何“開除”股東?
到期資金不到位,視為放棄股權的條款,屬于約定解除權的規定,合法有效;但公司若要解除股東資格,仍需通過召開股東會作出除名決議的方式進行,否則股東資格并不當然喪失。 股東會有權作出減資決議但無權作出定向減少某一位股東出資的決議,該種定向減資的決議超越了股東會職權的范圍,嚴重侵害了被減資股東的權利,決議無效。 案情簡介 一、2002年,世紀公司由張勝才等9個股東成立,注冊資本為1200萬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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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具體法律適用
摘要: 俗語云,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當前,危害食品安全事件頻發,讓民眾陷入什么還能放心吃的恐慌,繼而引發對政府監管的質疑、對政府信任的動搖。保障民生,首先必須保障食品安全,司法機關必須在法律范圍內有所作為,既要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又要找準法律依據準確予以適用。本文中,筆者嘗試結合現行法律及司法解釋,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具體法律適用進行分析。 一、當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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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之法律適用8問8答
年推出的全新欄目——刑事羅言正式與您見面了。庭前獨角獸邀請上海高院刑二庭審判長羅開卷博士擔綱欄目主持。本欄目將陸續推出經過羅法官精心篩選的刑事審判干貨總結,前沿動態,案例解讀,以及由羅法官推介的上海法院刑事法官撰寫的實務文章。期望借此欄目推進刑事審判實務經驗的總結與梳理,達成知識管理,推動刑事實務問題的研究和探索。 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8問8答 作者 | 羅開卷 上海高院刑二庭法官(校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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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說法:食品經營者虛假標注生產日期或保質期需要承...
一年一度的315來臨之際,日前又爆出一起成都某中學被曝重大校園食品安全問題事件,直逼家長底線。 所以今天我們來討論下食品企業虛假標注生產日期或保質期的法律責任問題。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生產日期或保質期相當于食品的出生年齡,合格證相當于食品的身份證,修改食品的出生日期或生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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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類等來源不明食品監管適用法律問題的分析
當前,由于《食品安全法》對銷售來源不明的酒類(包括其他預包裝食品)行為的定性及處罰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使得一線監管人員在執法實踐中對這一行為的認識和處理分歧較大,爭議頗多。普遍存在著以未建立進貨查驗制度情形、銷售不合格食品情形、侵犯注冊商標、特有包裝裝潢專利移送情形、標識標簽不符合法定要求 等等情形處理的情況。對以上食品安全法律適用問題,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特別表現在來源不明的酒類執法檢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