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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企業法律顧問】最高法裁判觀點:公司人格混同的...
▌裁判要旨: 關聯公司的人員、業務、財務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導致各自財產無法區分,喪失獨立人格的,構成人格混同。訴訟中,原告主張被告公司存在人格混同的,應提供初步證據對上述情況加以證明,未能提供或提供的證據不足的,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書 (2018)最高法民申2245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江蘇華建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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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企業法律顧問】10個案例搞定新《證據規定》7條...
2019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修改<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從2020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下面針對有關自認部分,結合相關案例進行簡要解讀。 一、第3條自認規則(修改條款) 新《證據規定》第3條是對于自認規則的基本闡述,該條在舊規第8條第1款的基礎上進行修改,概括了自認的基本要點: 規定要求自認須發生在訴訟過程中,那么,對于訴訟過程外或非本案訴訟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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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企業法律顧問】員工不辭而別,企業該如何應對?...
因為多種原因,員工不打招呼、不辦離職手續,甚至有的連工作也不移交就不上班了,這些情況時有發生,處理時不少企業便以其曠工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結果可能要被認定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需要支付賠償金。那么怎樣才能妥善處理這類糾紛呢?如東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工作人員提醒企業:在處理時一定要做好法律風險防范工作。 馬某2017年11月到如東縣某制衣有限公司做操作工,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從2019年4月1日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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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企業法律顧問】二手房買賣合同的32法律要點+3個...
1、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產生的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賣方欲提高房價而拒絕履行合同,或者賣方故意拖延、不及時配合買方辦理相關手續,導致買方不能按期批貸,進而無法履行合同。另一部分是買房人在合同簽訂后履行完畢前,不再具備購房資格,或者受貸款數額限制而沒有能力繼續履行合同,從而起訴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定金或者購房款等等。還有一些是部分中介機構提供的合同文本中的主要條款約定不明確,忽視甚至是刻意回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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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企業法律顧問】最高法:《合同法》可得利益損失...
1、問題的提出 《合同法》第113條是違約情形下守約方向違約方主張可得利益損失的直接法律依據。但由于《合同法》113條對于可得利益損失的規定過于原則,對于是否應當支持及如何計算、認定可得利益損失,法院經歷了從極少支持到謹慎支持,從隨心所欲到有規可循的變化。但迄今為止,對于可得利益損失的計算和認定,仍存在極大的爭議,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點。 2、現行法律有關違約可得利益損失的規定 我國現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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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企業法律顧問】未簽訂勞動合同,不能獲得雙倍工...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著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不能獲得雙倍工資的情形,為使讀者對于上述情形有清晰的認識,本期干貨小哥整理了相關裁判規則和學術觀點,供讀者參閱。 推薦案例 雙重勞動關系中未簽訂勞動合同不應支付二倍工資 ——俞偉峰與杭州冠逸建材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