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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蓮芯作為普通食品原料問題的復函
來源:互聯網 作者:企業法律顧問 時間:2020-03-10
關于蓮芯及蓮子芯精華作為普通食品原料問題的復函
衛辦監督函[2008 ]858號
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廳《關于蓮芯、蓮子芯精華能否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函》(質檢辦食監函[2008 ]662 號) 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蓮芯含有多種生物活性物質,在我國缺乏單獨作為食品原料的食用歷史和食用安全證明。蓮芯提取物成分不清,應按《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對其安全性等資料進行綜合評價后方可確定。嬰幼兒食品中添加物質應符合嬰幼兒食品相關標準和規定。
專此函復。
衛生部辦公廳
2008年12月23日
關于竹炭能否作為食品原料或添加劑問題的復函
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局《關于竹炭能否作為食品原料或添加物質的函》(質檢辦食監函〔2008〕595號)收悉。經研究,現回復如下:
竹炭未列入《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由于來文未提供竹炭的生產工藝、質量規格等詳細資料,難以判定是否屬于普通食品原料,也難以確定該原料是否為植物炭黑或植物活性炭。《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規定植物炭黑可作為著色劑用于糖果、大米制品、小麥粉制品、糕點、餅干生產加工;植物活性炭可作為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使用,但應在制成最終產品前除去。無論是植物炭黑還是植物活性炭,均不能用于茶葉生產加工。
專此函復。
衛生部辦公廳
2008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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