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研究
專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保障企業合法規范運營
您的位置:廣州企業法律顧問律師網 > 法務研究 > 食品餐飲
靈芝和紫芝能否作為普通食品?
來源:互聯網 作者:企業法律顧問網 時間:2020-03-10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靈芝(赤芝)和紫芝有關問題的復函
國衛辦食品函〔2014〕450號
海南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將靈芝(赤芝)和紫芝劃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或者調整為普通食品的請示》(瓊衛法規〔2013〕34號)收悉。經研究, 現答復如下:
靈芝(赤芝)和紫芝均是傳統中藥材,作為普通食品管理尚無足夠的安全性評估等科學依據。因此,靈芝(赤芝)和紫芝暫不宜作為普通食品。
專此函復。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5月29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魚肝油相關問題的復函
國衛辦食品函〔2014〕297號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你廳《關于請明確魚肝油可否作為普通食品及其原料的函》(食藥監辦食監三函〔2014〕162號)收悉,經研究,現回復意見如下:
魚肝油是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的物品,在我國無傳統食用習慣,不屬于普通食品。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4月14日
來源于網絡
分享到:
上一頁:關于月餅標簽問題的復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