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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有關問題的復函
來源:互聯網 作者:企業法律顧問 時間:2020-03-10
關于轉發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司關于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有關問題回復的函
食藥監科便函〔2014〕90號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現將《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司關于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有關問題的復函》(國衛食品標便函〔2014〕208號)轉發你局,供工作中參考。
附件: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司關于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有關問題的復函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科技和標準司
2014年10月21日
附件
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司關于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有關問題的復函
國衛食品標便函[2014]208號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科技標準司:
你司《關于商請明確恒大冰泉(長白山天然礦泉水)產品標簽標示相關問題的函》(食藥監科便函[2014]80號)收悉。經研究,現回復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規定,營養聲稱是指對食品營養特性的描述和聲明,包括營養成分含量聲稱和比較聲稱。其中,含量聲稱是指描述食品中能量或營養成分含量水平的聲稱,聲稱用語包括“含有”、“高(或‘富含’)”、“低”、“無”等。預包裝食品標簽上標示“富含某營養成分”或類似用語屬于營養聲稱范疇,應當按照GB28050-2011要求標示。
專此函復。
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司
2014年10月13日
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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