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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企業“廣告坑”慎入(廣州企業法律顧問詳解)
來源:互聯網 作者:廣州企業法律顧問 時間:2021-06-12
服裝企業“廣告坑”慎入(廣州企業法律顧問詳解)
廣州企業法律顧問團隊是由本所擁有豐富企業法律顧問經驗的執業律師組成,專注于服裝紡織企業法律風險研究和商業服務。我們部門成員大多畢業于國內著名的法律學府,由行業資深企業法律顧問律師和中青年骨干律師構成。其中,部分律師還擁有多元化的職業背景,具備多年行業實踐經驗等。我們尤其擅長在勞動人事、股權激勵和設計,合同草擬審核、債權債務管理、知識產權管理、股權投資融資、公司經營治理、專項法律顧問等企業法律日常事務,并提供覆蓋整個企業法律管理流程的優質法律服務。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服裝企業通過大數據融合線上線下銷售服裝。但不管通過電商還是店商銷售服裝,在競爭日益激烈的服裝市場,服裝企業都需要通過廣告宣傳、促銷活動等推廣服裝,吸引消費者。
但是,不少服裝企業往往一味追求利益而忽視了服裝推廣中的法律風險,最終得不償失。廣州企業法律顧問根據長期擔任服裝企業法律顧問的經驗,結合相關法律法規,歸納了服裝企業在通過推廣服裝時需要注意的事項僅供參考。
服裝企業在產品宣傳應慎用的相關用語
1.不得在商品包裝或宣傳頁面上使用絕對化的語言或表示用語
《廣告法》第九條的規定,廣告中不得使用禁忌用語的情形:不得使用最高級、國家級、最佳、頂級、極品、中國**第一品牌等用語;不得在商品包裝或宣傳頁面上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
因此,服裝企業在銷售服裝時,應檢查本品牌是否在商品列表頁、商品的標題、副標題、主圖、詳情頁及商品包裝等中使用上述用語。
2.慎用含有絕對化詞義且無法通過客觀證據證明的用語
《廣告法》第十一條規定,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
因此,廣州企業法律顧問建議服裝企業在廣告中慎用含有絕對化詞義且無法通過客觀證據證明的用語:絕無僅有、頂尖、第一、最低、銷量+冠軍、抄底、最具、最高、全國首家、極端、首選、絕對、最大、世界領先、唯一、巔峰、頂峰、最新發明等。
3.“滿XX送XX”活動有附加條件的,應當明確標示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第七條規定,采取返還有價贈券方式銷售商品,有價贈券在使用上含有附加條件時,應在顯著位置有明確標示。
例,某服裝品牌在網上或實體店鋪公告:“凡在本店購滿500元服飾,即送50元現金券一張”,但實際該現金券在使用時有附加條件——不能用于購買該店其他特價服裝,且單件服裝滿500元以上才能使用一張50元現金券。而該服裝企業未將這些附加條件在其網店首頁或實體店的醒目位置進行公示,此時服裝企業將構成虛假宣傳,可能因此被行政處罰。
服裝企業在店鋪價格標注中常見的幾種錯誤
?、?ldquo;原價xx元,現價xx元,可能涉及虛構原價
《通知》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虛構原價”,是指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標示的原價屬于虛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
前款所稱“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例,某服裝品牌網上或實體店鋪公告銷售連衣裙,價格標示:“原價698元,現價228元。降價時間:3月31日至4月8日”。但實際,該商品在該店內此次降價前七日(3月24日至3月30日)的最低交易價格為198元。則店鋪標示的原價698元為虛構,店鋪將構成價欺格詐。
②“全店*折、秒殺價”可能涉及虛構優惠折價
《通知》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虛假優惠折價是指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標示的打折前價格或者通過實際成交價及折扣幅度計算出的打折前價格高于原價。
例,某服裝品牌網上做打折活動,標示“全店6折”,其中一款風衣標價為898元,六折后價格為538.8元。經查實,該款風衣在做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該店的最低交易價格為499元,則此時,服裝企業的標價為虛構優惠折價,構成價格欺詐。
?、坌缕飞瞎袷褂?ldquo;原價”等,認定為虛假降價
《規定》第七條規定,經營者對未銷售過的商品開展促銷活動,不得使用“原價”、“原售價”、“成交價”等類似概念,誤導消費者認為該商品在本經營場所已有成交記錄。
例,某服裝品牌銷售連衣裙,標價簽上標示“原價665元,現價499元,降價日期:4月1日至4月12日”。但實際,該商品系新品上柜,即一上市就做降價促銷活動,因此該商品不存在促銷活動前的銷售記錄。此情況下,該服裝企業行為為虛假降價,構成價格欺詐。
?、苊麨榇黉N,實則升價的活動標價被認定為虛假標價
《規定》第六條規定,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并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購買的,屬于價格欺詐行為。
例,某服裝品牌銷售連衣裙,3月2日至8日,開展滿**元即送精美禮品的促銷活動,消費者在此期間購買某品牌連衣裙,價格為499元。但實際,該商品在3月1日的最低成交價為459元。此情況下,該服裝企業行為為虛假標價,構成價格欺詐。
⑤“買一贈一”活動可能涉及虛假饋贈
《規定》第六條第七款規定以饋贈的方式銷售商品時,必須如實標明饋贈物品的品名、規格及數量,否則就構成價格欺詐。
例,某服裝品牌在其店鋪的某些服裝標示:“買一贈一”,但實際消費者購買后,卻發現贈品是同品牌不同款式的服裝,則服裝企業此時可能構成虛假饋贈。
?、薹苍诒镜晗M滿**元,即送**,可能涉及虛假承諾
《規定》第七條第二款,價格承諾是指經營者以商業廣告、產品說明、銷售推介、實物樣品或者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對商品或者服務價格做出的具體明確的承諾。
例,某服裝品牌在店鋪標示“購滿10000元,即送某品牌項鏈一條”。但當消費者購滿10000元,向客服領取贈品時卻被告知贈品有限,項鏈已送完。則服裝企業的行為將構成“不履行價格承諾”的欺詐行為。
服裝企業若在銷售過程中,不當使用上述有關用語或宣傳標語,而后被消費者投訴,一經核實,則服裝企業將可能面臨:
?、俦浑娚唐脚_處罰“店鋪屏蔽”、限制發布商品、關閉店鋪等、公示警告、查封賬戶等;
②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刍驅⒚媾R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罰款及/或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若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服裝市場的競爭日益激烈,如何有效推廣服裝早已成為服裝企業面臨的共同問題。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是服裝企業常用的方式,但是,服裝企業應當在法律規定范圍之內設計適合自身的推廣方案。這樣,服裝企業才能在獲得收益的同時,有效規避法律風險,實現長久穩定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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