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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企業法律顧問律師團隊成功代理委托人與深圳市雅萊實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來源:原創 作者:廣州企業法律顧問律師 時間:2020-10-21
廣東佰仕杰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廣州市嘉珹紡織品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廣州企業法律顧問律師團隊代理委托人與深圳市雅萊實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成功幫助委托人獲得案件全部勝訴。
原告廣州市嘉珹紡織品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市雅萊實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訴請: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貨款人民幣113966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按照日1‰從2018年2月1日起計至款項付清之日止);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劉靜濤獨任審判,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方敏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2017年9月9日,原被告雙方簽訂了一份《訂貨合同》,約定被告向原告采購面料等產品,合同價款為280023.6元,付款方式為當日支付20%定金,80%余款月結60天,如逾期付款,原告將給予7天的延期時間,如仍逾期支付,則每天按總貨款的1‰計付違約金。2018年1月3日,經雙方對賬,被告確認尚欠原告貨款243966元(已抵扣已付定金56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放棄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提出抗辯和對原告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的權利。本案原告提供的《訂貨合同》、送貨單、對賬單、增值稅發票、催款通知書等可以相互佐證,足以認定被告尚欠原告貨款243966元的事實,原告自認被告已經支付了款項130000元,尚欠113966元,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沒有提供證據證實其支付了上述款項,現原告訴請被告支付,于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
雙方在《訂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80%貨款月結60天、逾期付款按照每日1‰計付違約金,對此本院予以認定。涉案交易最后一次對賬為2018年1月3日,則貨款應當在2018年3月3日前支付。被告至今未付涉案貨款,原告主張按照每日1‰計付違約金,本院予以支持,經計算,違約金數額已經遠遠超過了本金,故本院酌定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未付貨款的30%即34189.8元為限,判決如下:被告深圳市雅萊實業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廣州市嘉珹紡織品有限公司支付貨款113966元、被告深圳市雅萊實業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廣州市嘉珹紡織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34189.8元,詳見: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2020)粵0309民初557號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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