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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油脂產品生產許可有關問題的復函
來源:互聯網 作者:企業法律顧問 時間:2020-03-10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油脂產品生產許可有關問題的復函
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3〕434號
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油脂產品生產許可有關問題的請示》(渝質監文〔2013〕115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鑒于來函所提牛油起酥油混合油加工使用的原料為鮮(凍)牛油或粗煉牛油和起酥油(牛油占80%,起酥油占20%),執行的企業標準為《食用牛(羊)油》(Q/CYM002S-2013),該產品獲證申證單元及產品名稱應為食用動物油脂(牛油)。請你局依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企業食品生產許可申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13年10月29日
關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有關問題的復函
國衛辦食品函〔2016〕34號
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廳《關于請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范圍進行解釋的函》(質檢辦食函〔2015〕1300號)收悉。現回復如下:
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國家衛生計生委正在開展食品標準清理整合工作。根據2015年12月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協調會議精神,在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布實施前,現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仍然有效,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應當按照現行相關標準執行。
專此函復。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1月12日
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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