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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勞動用工刑事法律風險防范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來源:互聯網 作者:廣州企業法律顧問 時間:2023-04-11
企業勞動用工刑事法律風險防范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為了更好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對民生的刑法保護,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增設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判處該罪的一審判決書11554份。
勞動用工法律關系是企業必然面臨的法律問題,或引發勞動仲裁、民事訴訟、行政處罰,或引發刑事控告。相比之下,刑事控告帶來的刑事風險最為嚴重,不僅會給企業帶來聲譽損失,也會給企業管理人員帶來牢獄之險。因此,了解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認清刑事風險,把握底線很關鍵。
案例
2012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間,某華公司拖欠31名工人工資共計人民幣368162元。為逃避支付上述勞動報酬,2015年6月下旬,冷某與妻子羅某先至湖北省紅安縣天臺山一寺廟內躲藏,后于同年9月逃匿至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并變更聯系方式。
2016年1月14日,某華公司工人向武漢市新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人社局)舉報投訴,區人社局于同月25日立案調查。2016年2月2日,區人社局向某華公司下達調查詢問通知書,同年3月11日下達責令改正決定書,限令該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前支付相關工人工資,但該公司到期后仍未支付相關工人工資。
2016年5月3日,區人社局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于同年11月10日立案偵查。2018年5月22日下午,冷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當日被刑事拘留。法院審理過程中,冷某近親屬代為支付了涉案工人工資159909.09元,相關工人表示自愿放棄其余工資,對冷某表示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冷某身為某華鑄造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和公司股東其妻羅某二人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工資,數額較大,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后仍不支付,某華的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冷某作為某華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法亦應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處罰。對某華公司處罰金3萬元,對冷某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什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
1. 什么是“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文簡稱司法解釋),以下四種情形認定為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1)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
(2)逃跑、藏匿的;
(3)隱匿、銷毀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
(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
2. 童工是否是刑法中保護的勞動者?
如果用人者違反規定雇傭童工,童工是否納入該罪中勞動者的范疇?解答這個問題,廣州刑事律師認為需要考慮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立法本意,刑法修正案(八)增設該罪就是為了打擊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行為,在非法用工的情況下,只要勞動者從事的勞動內容合法,又為用人者實際提供了勞動,就應對其合法權益進行刑法保護。因此,廣州刑事認為童工也應納入該罪中勞動者的范疇,雖然廣州刑事律師不贊同企業雇傭童工,但如果企業已經存在此種行為,在防范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風險時對童工應一視同仁。
3. 社會保險費、經濟補償金、賠償金是否屬于刑法保護的勞動報酬?
首先,司法解釋第一條規定,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未將社會保險費、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納入勞動報酬范圍內。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將勞動報酬與社會保險并列表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三條將勞動報酬與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并列表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將勞動報酬與社會保險、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并列表述。
因此,廣州刑事律師認為社會保險費、經濟補償金、賠償金不屬于刑法保護的勞動報酬范疇。雖然不屬于勞動報酬范疇,但也應及時足額支付,否則也會引起勞動仲裁或民事訴訟。
4. 從事非法活動的報酬是否屬于刑法保護的勞動報酬?
合法的勞動關系受法律保護,對于從事非法活動如調查個人隱私、傳銷、賣淫等活動的人員,由于其從事的活動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直接損害國家與社會的利益,因此取得的收入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條規定的合法權益范疇。且在此種情形下,不可能出現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的情況,即不會出現構罪必備的前置程序。因此,從事非法活動的收入不應納入刑法保護的勞動報酬范圍。
5. 個人是否面臨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風險?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主體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如上述案例,于企業而言,如果構成該罪,是單位犯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6. 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和個人是否能夠成為該罪主體?
在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及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均可成為合法的用工主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條)。理論上,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才能合法招工用工并依法支付勞動報酬。但這并不意味著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個人就不存在該罪風險。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個人,同樣可以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7. 什么是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成立必須要“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因此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履行行政處置程序的認定非常關鍵。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書、行政處理決定書等文書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內仍不支付的,認定為“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證據證明有正當理由未知悉責令支付或者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除外。
支付義務人逃匿,無法將責令支付文書送交給本人、同住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負責收件的人的,如果有關部門已通過在行為人的住所地、生產經營場所等地張貼責令支付文書等方式責令支付,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的,應當視為“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
8.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入罪標準、量刑標準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構成犯罪的,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較大如何認定?
(1)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較大認定標準:
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國務院和省政府確定的貧困縣(市)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五萬元以上的;國務院和省政府確定的貧困縣(市)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以上的。
如何認定“造成嚴重后果”?
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符合數額較大標準,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造成嚴重后果”:
(1)造成勞動者或者其被贍養人、被扶養人、被撫養人的基本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重大疾病無法及時醫治或者失學的;
(2)對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使用暴力或者進行暴力威脅的;
(3)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9. 被刑事控告后,支付勞動報酬,能否免除刑事責任
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
在一審宣判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從輕處罰。
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造成嚴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刑事風險防范措施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企業在勞動用工領域的刑事風險之一,要防范這個風險,除了準確掌握這個罪名的追訴標準、客觀行為、量刑情節等基本知識,還應從日常管理入手。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 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按期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廣州刑事律師在上文中介紹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時,明確了勞動報酬的范圍,企業可以在清晰界定勞動報酬范圍的基礎上,提示財務部門予以重視,做到按期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以防范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刑事風險。廣州刑事律師建議企業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保持穩健的財務方針,如果企業出現下滑的業務狀態,應當保持足夠的警惕,確保現金流不出現階段性枯竭。
2. 梳理企業勞動領域爭議誘因,針對性完善該領域管理方案
建議企業收集近些年企業所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內部協商解決案件、勞動仲裁或民事訴訟案件、被行政處罰案件,由企業法務部門或者外聘律師團隊對收集的勞動板塊爭議案件進行分析,并針對性完善企業現有勞動領域管理方案,以防微杜漸。
談到這里,為了更方便企業收集既往案例,建議企業建立既往案件檔案,便于日常收集。
3. 加強勞動板塊管理層法律知識培訓
4. 高度重視責令支付文書
如前所述,“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必要條件,企業應當注意查收責令支付文書,并應當充分重視,不能置之不顧。如果勞動監察部門責令企業支付勞動者報酬,企業應當足額支付報酬,確有困難的,可以與勞動者達成和解并與勞動監察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勞動監察程序是刑事程序啟動的前提,企業通過合理的統籌安排,可以防范民事責任演化為刑事處罰。
5. 杜絕逃匿
司法實踐中,企業實際控制人逃匿是引發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最主要的原因,逃匿情形下即便確實沒有支付能力,也可能構成該罪。因此,對于的確存在經營困難,企業難以為繼的,企業控制人不要驚慌逃竄,應當與債權人及時溝通,要求債權人依法申請企業破產,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問題。
6. 跟進刑事控告流程,做好事后補救措施
建議企業及時追蹤刑事控告動態,利用刑事控告與刑事立案之間的時間間隙,籌集款項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在這種情況下,即便已經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繼續積極支付,并依法賠償,仍然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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